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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试点注册制IPO发行与上市指南发布 启动发行到完成上市最快仅需3周
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发表日期:2020-07-06|分享到: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的IPO渐行渐近,7月3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下称创业板IPO指南),对创业板注册制下IPO发行上市阶段的业务操作流程和重要时间节点作出了细致的规定。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表示,根据创业板IPO指南,最快的情况下,拟IPO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后12个工作日内,就能完成网上、网下发行,并在发行日之后第7个交易日就可安排上市。从启动发行到完成上市最快3周内可以完成。

  创业板注册制下IPO渐近

  截至7月5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IPO申报企业已达187家。在这187家企业中,超过九成是中国证监会平移过来的在审企业。

  由于在审企业中,有数十家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已进行至“已通过初审会但尚未上发审会”的阶段,根据审核衔接安排,部分企业即将进入创业板上市委会议审议环节。

  7月3日,深交所召开了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成立大会。投行人士预计,市场很快会迎来创业板上市委第1次审议会议。随着相关工作稳步推进,创业板试点注册制首批企业进入发行与上市环节已经不远。

  创业板IPO指南包括发行上市前准备工作、发行指南、上市指南、申请文件、部分申请文件的参考格式、上市发行流程图等内容,明确了创业板IPO发行上市阶段的业务操作流程和重要时间节点等细节。

  “创业板IPO指南的发布为接下来的创业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顺利开展指明了方向。”有投行人士称。

  发行上市业务操作流程明确

  根据创业板IPO指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点,启动发行前主承销商需通过保荐业务专区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深交所在收到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披露招股意向书,正式启动发行。

  启动发行后,主承销商需将发行上市阶段的信息披露文件、发行申请文件、上市申请文件等有关发行上市的材料通过保荐业务专区向深交所提交。

  创业板IPO指南明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拟定具体发行时间表并向深交所预约T日(T日为新股申购日)后,应按照发行时间表和方案中列明的工作安排推进发行与上市工作。

  至于如何定价,创业板IPO指南明确,发行数量2000万股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盈利企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市场人士认为,注册制下的创业板IPO,不仅申报、审核全程电子化,发行与上市也将全程电子化,发行上市阶段的信息披露文件,全部通过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提交,不再需要报送纸质文件,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将通过系统反馈意见,全程系统留痕,体现了降成本、透明化、公开化的特点,将方便发行人和承销商组织开展发行上市工作,稳定市场预期,确保改革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