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涉毒洗钱犯罪和日常防范措施,共同打击洗钱犯罪,实现毒品犯罪的有效治理。
涉毒洗钱犯罪,是指将毒品犯罪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毒品犯罪是洗钱罪的七类上游犯罪之一,毒品犯罪分子通过洗钱将“脏钱”转化为合法收益,同时为毒品犯罪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因此打击洗钱犯罪是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手段。
(一)资金交易方式从现金居多转变为使用现金、电子银行、ATM等多种方式,以“现金+第三方支付”的组合方式切断资金链,规避金融机构追查资金来源和去向;
(二)通过金融产品或非金融领域清洗,如投资、消费、购买保险、黄金、理财等,非法资金呈现从传统金融领域向非金融领域渗透蔓延的特征;
(三)金三角毒品持续渗透,大宗毒资通过跨境地下钱庄结算,割裂涉毒资金链条;
(四)毒品犯罪往往与赌博、黑社会犯罪等息息相关,伴生趋势不断增强。
冯某才等人贩卖毒品、洗钱案
2021年3月至4月,冯某才两次将海洛因放置在指定地点出售给他人。4月7日晚,冯某才再次实施毒品交易时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冯某才三次贩卖海洛因共计15.36克,收取毒赃共计12350元。冯某才每次收取毒赃后,通过微信转账将大部分或者全部毒赃转给其姐姐冯某,三次转账金额合计8850元。冯某才收取毒赃后将赃款转移至他人的资金账户,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故意。
2021年10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冯某才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以洗钱罪判处冯某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冯某才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211/t20221103_591486.shtml#2)
(一)毒品有害身体健康,还严重危害家庭和社会安全,要坚决远离毒品,远离毒品犯罪。
(二)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出借出租个人的身份证件和银行帐户,不为他人接受转移资金,避免帮助犯罪分子清洗毒资。
(三)勇于举报涉毒洗钱犯罪活动。根据我国《反洗钱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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