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民事责任和损害赔偿的相关条款

发表日期:2024-11-14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其中,第八章民事责任中包含民事赔偿纠纷相关的内容,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免责声明

本内容仅为投资者教育目的而发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京管泰富力求公众号发布内容准确可靠,但不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公众号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免责声明】

本内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京管泰富力求发布内容准确可靠,但不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该文章版权归我司所有,任何组织未经我司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