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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出资,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 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可以采取的形式有两种:


(1)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业务形式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初始委托资产规模

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投资者人数

1名

募集对象及方式

仅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业务形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者人数

不少于2人,不超过200人。符合条件的员工持股计划不穿透计算员工人数

初始委托资产规模

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募集对象及方式

仅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单个合格投资者最低投资金额

单个合格投资者最低投资金额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 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 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 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参与资 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温馨提示:京管泰富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风险等级评价划分标准可联系客户经理提供。